留意网上广告的人,时不时会看到竞争对手叫板互掐。比如,某网络购物平台在一些都市媒体上刊登整版广告,画面以打脸为主题,向商业对手隔空叫板。作为回应,一个“回扇巴掌”广告同时在网上传播。这样的广告,与其说富有创意,不如说变了味儿。
犹记当年蒙牛伊利的“抹黑门”、腾讯360的“3Q大战”,将互联网作为战场,明枪暗箭互射。如今,仍有一些竞争对手,制造似是而非的信息,刻意抹黑对手,污染商业生态。而法律能够插手的案例目前并不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与网络服务模式的更新速度相比,法律规定相对滞后,一些法条相对模糊,网络企业缺乏足够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标准来规范自身行为。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互联网尤其是电商,当前急需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完善的市场制约,杜绝不正当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当然,信息文明的成熟,不仅体现在行规、法律的跟进完善,还需要电商以道制利。商场并非你死我活的战场,即便是商业对手,也可以是事业伙伴。待到功成名就时,更应当为有一个“伟大的对手”而庆幸。(姜赟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