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先生的老伴6年前过世后,他一直一个人生活。虽然儿子、女儿也算是孝顺,但随着年纪的增长,康老先生觉得自己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一个人住怕有什么意外。于是,康老先生想把自己所住的房子出售以后,住到好的养老院里去。子女们却没有一个人赞成,大家商量后提出,让康老先生轮流到他们家里住。可康老先生觉得子女家里住的房子都不是很大,一个人生活习惯了,和子女们一起生活反而不适宜。而且他已经看好了郊区的一个养老院,那里配有医生,环境也很不错,还有单间可以住。子女们又说,康老先生要卖的房子,虽然产权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但这套房子也有他们的母亲的份额,他们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没有他们的同意,康老先生不能一个人把房子卖了,否则他们要打官司告康老先生。
孙洪林律师对此情况进行了专业的法律分析,提出了解决康老先生遇到难题的法律意见,最后,孙洪林律师免去了康老先生的咨询费,并表示,若以后他有需要,将为他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