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水、电、煤缴费的最后付款期限,向来五花八门:有的大约是当月的下旬中,有的是当月底,而有的最晚为次月的上旬末乃至中旬后。这大概与相关的抄表日期有关。
按时缴付公用事业费,是每位公民的应尽义务,且事关个人的诚信。但有时候,难免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到位。据了解,老人付费,大多以代收点的柜面现付为主,不像小青年只消键盘轻轻一击,立马搞定。网点分布的不均衡、付费的不便,加上记忆衰退,这时候,再来一个参差不齐、毫无规律可循的缴费截止期,无形中给这些老人按时缴费,陡增了不少难度与烦恼。
那么,公用事业费水电煤的结算周期,能否从实际出发,便于人们的记忆,按自然月来抄表、出单,并统一缴费的最后截止期呢?应该说,在计算机技术已相当成熟的今天,技术层面是不成问题的,就看你有没有便民利民、一切为用户着想之心了。令人欣慰的是,从今年6月份起,上海市电力公司已经在这方面开了一个好头。这顺应民心的举手之劳,看似寻常不过,其实尤为难能可贵。愿其他有关部门也能借此“东风”、拿出行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