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41年9月 在山东省莱芜县,“对在山地避难的1名和平农民男子”,“以步枪弹3发,将他射杀了”。
1941年9月 在莱芜县,各中队“对100户放了火,在屋中的老人、病人及小孩计50名,也一同被烧死了”,野泽文平“直接放火烧了两家,烧死了卧在炕上的1名老婆婆”。
1942年9月 在山东省章丘县,与同伙将监禁的3名中国农民带至挖好的坑边,2名同伙“用军刀各砍杀了1名”,另1名,野泽文平“用刺刀刺杀而死”。
1943年10月 在山东省怀仁镇附近洼地,对带着走的中国农民,大队长命令“用带子把农民的眼睛蒙上”,由兽医官“用军刀砍杀了1名”,“其他的8名……使初年兵用刺刀刺杀了”,野泽文平命令队员“刺杀了中国和平农民9名中之1名”。
1943年6月至1944年3月 在山东省乐陵县,“对年龄21至23岁上下2名的中国民家妇女,恫吓以权力,强奸15回”。
1944年11月 在山东省沾化县,使2名分队员“侵入中国民家,强奸了2名中国妇女”。
1945年1月 在惠民县,大队长指挥各中队,对农民(红枪会员)进行攻击,“射杀了20名”。野泽文平“指挥5名分队员”,射杀了“20名中之2名”。
1945年2月 在山东省利津县侵入民宅,命令将抗拒的1名老太太,拉到附近一个坑边,“用棍子使足力量,照着她的脑袋打了三四下后,用脚踢落坑中”,“杀害这名老太太”。又命令分队员侵入民家,“掠夺喂马用的高粱,想要强奸该家的1名妇女,对旁边受惊的孩子”,“把他头朝下扔在咸菜缸里,杀害了”。
1945年3月10日 在山东省青城县,指挥2名部下“乘马追捕逃避中的农民,把他用麻绳捆上”,使1名部下“在马上拖着他跑,拖了30上下公尺……虐杀了”。
1944年6月至1945年5月 在山东省惠民县,“对年龄20至23岁上下的2名朝鲜民家妇女,强奸了9回”。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