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听我母亲说,二十多年前,她骑自行车闯了红灯,交警让她举旗站在路口执勤,直到抓到另一名违规(那时还不叫违法)者,“交接”小旗后才能走。我母亲认为这比罚款管用,因为很多年后她还是会想起这件事。
“体验式处罚”其实古代就有。据《封氏闻见记》记载,唐代李封任延陵县令时,对情节较轻的一般罪犯,命令犯法者戴绿头巾,罪越重,戴的天数越多,直到刑期结束才允许解下来。如此一来,戴绿头巾成了奇耻大辱的事,这个县的犯罪现象便逐渐减少。
类似处罚一直没有绝迹。今年8月,深圳交警在路口拦下乱穿马路者,让其戴上绿色帽子执勤;再近一些的例子是前两天,湖南长沙交警拦下乱开远光灯的司机,让其站在车前对着远光灯罚看一分钟。
这样做好吗?点赞的人认为,乱开大灯可恨,这种处罚可让司机长记性;批评的人指出,这种做法有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意思,不符合法治精神,伤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我觉得,单就另类处罚的思路而言,还是值得提倡的。只不过,另类处罚如果用得不合理,很容易引发其他问题。比方说,从医学角度讲,如果司机盯着大灯看足一分钟,容易造成视觉疲劳,重新上路不安全。
另类处罚用得好的并不少。几年前,我写过一则教育新闻,小学生上课折纸青蛙,老师罚他创作一首写纸蛙的诗。后来,诗登在校报上,得到老师的表扬,孩子因此改掉了上课不专心的毛病,学语文的兴趣也提高了。
还有一个例子,河南驻马店市交警曾设置两间“驾驶员休息室”。长途司机因为疲劳驾驶而被请入休息室,这里不仅有床铺,生活用品也一应俱全。司机休息时,交警还将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这样一来,解除了司机休息不得的苦恼,预防了疲劳驾驶潜在的隐患,只是不晓得这等好事现在坚持得如何了。
我想,处罚司机从来不是执法者的目的,真正的目的只有一个——安全。因此,以教代罚显然更具执法智慧。只不过,在这个讲究人性化执法的社会,凡事都有两面性,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还需多动脑子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