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是姚明连续四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递交自己的提案,内容仍然聚集在体育改革上。姚明在提案中说:“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但在操作层面上,一些实际问题依然对《意见》的落实形成制约。竞赛是健身的催化剂,是产业的制高点,而场馆是竞赛的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围绕体育场馆定位、管理、运营的一系列体制机制问题不解决,体育产业发展就会遇到瓶颈。要想突破瓶颈,唯有深化改革。”
姚明认为现在的体育场馆主要存在六大问题:“一、大多为了举办集中的、综合性的赛事设计、建造,配置过高、过量,功能单一。造成运营成本过高,全民健身、日常办赛用不上,用不起,搞文艺演出软硬件设施不达标、不配套,造成在耗费国家行政拨款的同时,场馆闲置。二、选址远离城市核心区域,交通不便,人气不旺。三、所属系统分散,包括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其他系统,现有体制下无法实现统一管理。四、绝大部分大型场馆隶属行政、事业体制下,经营业绩与员工收入不挂钩,‘多干多问题,少干少问题,不干没问题’,内生动力严重不足。五、场地一用就亏本,造成赛事举办成本高,运营商望而却步。六、安保压力大。”
针对这种情况,姚明认为需要从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多个方面进行相互关联的系列改革,并提出了以下八点建议。
第一,在今后的场馆建设过程中,建立包括政府、社会投资、体育产业、设计建设等多方协作模式,改变体育场馆只为大型综合性赛事服务的设计思路,充分考虑分散的、小型的、群众性的体育文化需求,既要建好馆,又要用得上,养得起。
第二,对于已建成的且利用率不高的大型场馆,鼓励进行面向当地社区进行适应性改造,降低运营成本,拓展使用功能,形成既能办比赛,又能搞演出的区域性文化地标。
第三,突破公共体育场馆现有运行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成立股份制经营实体甚至产业集团。改制之后,政府得到资金,可以用于新的体育场馆建设,社会资本得到经营权,可以致力于体育设施的再开发、再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务赛事,拉动内需,惠及民生。
第四,更新经营理念,树立“No Event,NO Arena”(没有活动,就没有场馆),也就是“内容为王”的理念,积极扶植精品赛事,精品演出。形成表演者(演员、运动队、运动员)、观众、主办方、媒体、赞助商、行政主管部门六位一体,多方受益的良性循环。
第五,在鼓励商业运营的同时,强调体育场馆的公益属性。政府与场馆之间可以签订公益准则,量化公益指标,政府改行政拨款为购买服务,继续发挥体育场馆的公益职能。
第六,鼓励建立规模化、区域性、跨系统的电子商务平台,整合分散在不同系统当中的运动场地,为百姓提供包括找场地、找队友、找对手、找教练、买装备等一整套服务解决方案。
第七,利用闲置地块,利用社会力量建设临时性体育设施,既优化城市环境,消除治安死角,同时缓解运动场地不足。
第八,推广“大型活动安保社会化”。以场馆为主体组建社会化安保团队,并由公安机关进行资质认证。实施常态化管理,改报批为备案,最终形成主办方负责,场馆方实施,行政机关监督,社会力量参与的综合安保体系。
本报记者 王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