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老伯和老伴住的房子是于老伯单位分的,在两人结婚前就有了这个房子,承租人是于老伯,老伴的户口在结婚后也迁了过来。两年前,老伴的女儿阿梅离婚后说没地方迁户口,想要把她的户口迁过来。本来于老伯不同意,可经不住老伴的一再要求,这样阿梅的户口就迁了过来。光户口迁过来也就罢了,这个阿梅之后又说没有地方住,便住了过来。住过来后,阿梅又提出新的要求,想由她出钱把这个房子买成产权房,产权证上加她的名字。于老伯当然是不同意,可老伴一改往日的温顺,天天因为这件事和他吵,还威胁于老伯说就算他不同意,这个房子她和女儿的户口都在,她们有三分之二的权利,还是她们说了算。于老伯看老伴因为房子的事变成这样,心里就想着离婚了,但离婚不是小事,现在这种情况房子从法律上来说怎么处理呢?
在听了于老伯的讲述后,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孙洪林律师表示,若以后于老伯有需要,将为他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