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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5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你怎么看?
沈小栋
新民图表 制图 董春洁
  福建高院日前向媒体披露,四川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已立案复查。2014年,刘大蔚网购24支仿真枪,被警方截获,鉴定出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去年8月福建高院终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其无期徒刑,该案引发公众争议,此番立案复查,或将使该案出现新的变数。本报为此推出民调,截至今日10时,共有4263位网友通过新民晚报APP、新民网、新民晚报新民网官方微博等平台参与了此事件的调查。

  本次调查中,有逾三成(35%)的网友表示“应复查,并没危害社会”。网友“暗夜星宿”留言:“没造成实际破坏。”网友“白马唯笑”则认为:“法律要求主客观一致啊,除非是想买真枪买到真枪才该判。”

  同时有逾一成(11%)的网友表示“孩子贪玩,放过他吧”。网友“卡卡西21”留言:“哪个男孩儿不喜欢玩枪?”网友“586679335”也留言:“96年的人,2014年还是高中生而已,半大孩子贪玩而已。至于判这么重吗?”网友“5352224074”也表示:“孩子没有主观危害意识,只是好奇心理,不应一棒打死。”

  但也有逾两成(22%)的网友表示“应充分考虑仿真枪危险性”。网友“lixinkd”表示:“那些不是玩具枪,是达到鉴定标准的真枪。”网友“Change18933”也认为:“按起诉书中所述,有20支枪被认定为有致伤力,为枪支,走私买卖枪支确实不是小事,所以怎么居然还有人会叫嚣无罪?”网友“小黑屋zzZ”也提醒:“如果这些枪流落到社会上会造成什么影响,你们自己想一想。”

  有逾三成(32%)的网友表示“法律对枪支定性应更严谨”。网友“福缘在线”也质疑道:“枪形物体,就是枪吗?”网友“皮皮鲁顽童”也认为:“玩具枪与武器装备不一样的。”

  从本次调查看,大部分网友对福建高院复查此案持支持态度,并希望法律对枪支定性更加严谨。高杀伤性仿真枪不应流入社会,对此类商品的消费者理应依法加以处罚。2007年,公安部出台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依据》,其中第3.2条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J/cm2。这意味着超过这一标准的仿真枪都会被认定为枪支。但从本案引发的争议看,时隔近10年,相当数量的民众对这一认定标准很陌生,还有许多人认为所有仿真枪都不算枪支。看来,要让更多公众认同这一规定,还须早日让其从规定升格为法律,并通过立法讨论过程达成更大的社会共识,真正让禁买高杀伤性仿真枪成为人人愿意遵守的铁律。新民网记者 沈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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