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欧盟的并购案,只有并购一方营收超过2.5亿欧元,同时全球合计营收超过50亿美元时,欧盟执委会才会对并购案进行审查。若单看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的营收,并没有超过门槛,但如果把中国国有能源企业当成一个总体来看,就高于这个标准。报道称,此案标志着欧盟执委会首次公开表示,中国一个行业的所有国企应当作为一个实体看待。此举意义重大,今后这类收购行动将面临更多监管审查。
欧盟执委会3月批准了CGN-EDF的合资计划,但引发波澜的却是4月公布的全面分析报告,说明欧盟执委会为何审核该交易。欧盟消息人士称,欧盟执委会的上述决定并未树立新的先例,但更加清晰地反映出执委会对于这些中国企业国有背景的想法,“表明欧盟执委会对于中国国企参与交易的审查意向。”
律师们建议,即使中国国企客户认为交易未达到并购审查门槛,也可以和欧盟执委会进行沟通。假如不获许可就交易,可能招致巨额罚单。对于那些申请并购评估的企业,审批过程可能会变得更加繁琐,欧盟方面会要求提供额外信息。
(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