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出台这一规定,一方面是因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在提升,社会舆论的监督也随之加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执法过程中的权力滥用。然而,我们更应当跳出冲突视角,全面看待这项规定出台的意义。
当今社会,面对种种新矛盾、新问题,公安执法服务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扩张需求。而这方面的扩张,需要以执法的规范性来平衡,通过提升公开透明度,约束警民双方行为、维护双方权益。从这个角度讲,强化视音频记录,首要目标是保护执法所涉事实。在现实的司法裁判过程中,只能拿证据说话。在不可逆的执法过程之后,通过执法记录仪现场固定的证据越充分,越有助于公众还原当时的事实,减少不必要的猜疑与冲突。
视音频记录下的事实,对于防止警察权力滥用的作用,自不待言。然而,只要警察执法在合理的限度之内,这对他们同样也是一种保护。
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不仅要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更重要是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只有包括警察和公众在内的全社会,对执法文明形成更多共识,才能共同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王敬波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