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
新增4种规定事项
上海此次调整法律援助相关标准,新增4种规定事项: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由此,上海法律援助事项总共涵盖民生领域17个方面的事项,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亮点二
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援助
各地在设定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时,普遍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而对于一些支出型贫困家庭尚无相关规定。近年来,上海试行将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家庭纳入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对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上海明确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是一项重要突破和创新。
亮点三
7类申请人可“免审”
新规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7类情况,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一是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二是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三是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四是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五是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六是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七是因见义勇为行为请求赔偿的。
亮点四
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更加规范
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纳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体系,居民凡申请法律援助,须持有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具的证明。
亮点五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更加便捷高效
本市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只要持有相关社会救助证明或在网上下载救助机关的相关信息即可。受理审批的时间也缩短为3天,紧急情况下可当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