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鲁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午公布《关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直接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接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B证),将B证打造成《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待遇在本市落地的平台。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实施办法》主要解决4方面问题:
■ 哪些人可以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直接办理B证;
■ 如何核定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直接办理B证的有效期限;
■ 办理的流程和申请材料是什么;
■ 持B证人员在本市可以享受哪些新待遇。
《实施办法》拓展了B证持证人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 持B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专才,可按规定申请《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人才专项。
● 持5年有效期B证的外籍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人才证明,向市公安局申办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持3年有效期B证的香港、澳门专才,可在放弃港、澳身份的基础上,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 凡是持有2年以上有效期《外国专家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简化材料,直接申请2年以上有效期的B证。
● 持有效B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简化手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高层次人才证明,以个人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海关给予通关便利。对其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可以不予开箱查验。
● 持有效B证人员在本市就业期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后,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发生变动时,可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持B证人员与单位协商一致可按本市现行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自住住房的房租或物业费等住房消费。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转移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