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多年后,为了看病方便,两人拿着共同攒的积蓄,买了一套离医院比较近的二手房。当时手续都是姜女士去办的,产权就登记在了姜女士一人名下。范先生对产权登记在姜女士名下,根本没有当一回事。装修好后,他们便搬进去住了。虽说是二手房,但装修时,两人花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周围亲朋好友来祝贺他们乔迁之喜时,都对这套房屋赞不绝口。他们则在这套房屋里,继续着令人羡慕的幸福生活。但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姜女士体检时被查出来身体出了状况,进一步检查后,确诊是体内长了恶性肿瘤。经过近一年的治疗,最终姜女士因病医治无效而过世。姜女士的母亲早在多年前就过世了,她父亲身体一直不好,卧病在床,姜女士离世不久后,父亲也因病过世了。姜女士和父亲生前都没有留遗嘱。
办理了姜女士的丧事后,姜女士的兄弟姐妹和范先生提出要继承姜女士的遗产。范先生经过咨询律师,也明白由于姜女士早于其父亲过世,因此姜女士的父亲有权继承姜女士的遗产,范先生也就愿意将登记在姜女士名下的房屋折现给她的兄弟姐妹一些钱。可姜女士的兄弟姐妹认为,这套房屋是用姜女士婚前的存款购买的,而且登记在姜女士一人名下,是姜女士的个人财产,所以这套房屋全部都是姜女士的遗产,而不是只有一半。
几次协商未果,范先生只得将姜女士的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姜女士的遗产。《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这套房屋虽然登记在姜女士一人名下,但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存款购买,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这套房屋的一半分归范先生所有,剩余的一半才为姜女士的遗产。
最终本案在法院的支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套房屋归范先生所有,由范先生给付姜女士兄弟姐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