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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报协调,租借公司答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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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8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屋内冰箱和彩电没了
经本报协调,租借公司答应赔偿
陆常青 王新华
  晚报编辑:

  2013年11月,我将一套闲置空房租借给了彩之家金色西郊城物业公司。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借期为两年。

  半年后,我发现租出去的房内的冰箱和彩电不见了。到该公司理论,回答两样东西都在公司领导的办公室内,待合同到期时将悉数归还。到2015年11月合同到期后,他们竟说两样东西找不到了,愿意赔偿钱款。可是一直拖到现在又过了一年,赔偿的钱我依然没有拿到,该公司一直在推诿。请求晚报“和事佬”栏目帮助调解。

  读者 刘女士

  【本报调解】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租出的房子位于闵行区北翟路2000弄的金色西郊城一期。当时租给了彩之家金色西郊城物业公司。房内家具及家用电器一应俱全,每月租金1700元,彩之家物业公司可以将房子转租给其他人。

  半年后的一天,刘女士心血来潮,想看看租客到底是什么人。来到房内她发现,彩电和冰箱没有了,而租客表示,房子租给他时就已经没有了。刘女士找到物业理论,物业却说两样东西都在公司领导的办公室内,等房子到期了,将物归原处。就这样过了两年,租约到期后,刘女士收回了房子,可是冰箱和彩电却没有了。物业公司解释说,两样电器找不到了,请示领导后决定赔偿钱款。刘女士也认同了。可是这赔款却从2015年11月一直拖到现在,依然没有“踪影”。

  刘女士表示,她委托物业公司租房子,他们招呼都不打一声就擅自搬动屋内的彩电和冰箱,由此可见该公司的管理是混乱的。虽然承诺到期后原物奉还,却又找不到了;最后答应赔偿了,却一拖再拖。这样的态度和服务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心力交瘁。

  记者多次联系彩之家物业公司,对方一名负责人张女士表示,她是今年4月才上任,知道有这件事情。有关刘女士的赔偿问题,她需要向公司领导汇报。经请示后,张女士说,公司领导要求他们再找找这两件电器,如找不到再与刘女士商谈家电赔偿,争取妥善处理此事。

  本报记者  陆常青  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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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读者之声A03租屋内冰箱和彩电没了 2016-12-18 2 2016年12月18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