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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4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论文被撤,“代投”也是“不端行为”
秦 丹
  秦 丹

  日前,国际学术出版机构施普林格发布撤稿声明,其旗下《肿瘤生物学》期刊撤回“同行评议造假”的论文,107篇撤稿论文全部来自中国。今天,有媒体还公布了524名中国医生107篇造假论文名单。

  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全部来自中国”这几个字深深刺伤国人的自尊心。但事实上,正如彼得·巴特勒先生,这位施普林格细胞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编辑总监所言:“同行评审及投稿过程中的造假问题是全球性的,并非任何国家所特有的。”

  事实上,这些论文出现问题,是中介机构在操作中不遵守刊物投稿标准,虚假设置同行推荐专家邮箱导致。这就像交易房产,买家只想买房子,但房屋中介让他做了许多违规的动作,有些买家不懂,有些买家被中介告知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房子。

  不能由此就完全否定这几百位专家的学术成就和水平。他们的论文只是代投有问题,并非个个都造假。现在医院的晋升体系与论文息息相关,但许多医术很好的医生并不擅长发表论文,尤其在国际刊物上如何针对性地投稿并命中。由此,一些中介机构找到了发财的好路子。

  这一丑闻大家是否感到熟悉?早在两年前,因同样原因施普林格撤回旗下10个学术期刊已发表的64篇中国作者的论文。当时就有人说:医生晋升中论文极其重要,他们为了生存才这样做;也有人说:这是评价体系出了问题。但是,任何“规则”都是刚性的,像游戏一样,有了规则,玩家就都要遵守。可以改变规则,但不能随意突破。当时,主管部门的意见也很明确。时任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明确表示,撤稿事件给我国学术界在国际学术界的声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要求各家单位严格查处。

  时隔两年,笔者注意到中国科协官方微信于4月21日发布消息称:中国科协认为,论文因虚假同行评审问题被撤,(施普林格)应该以适当方式让公众了解撤稿事件中各方主体的责任。作者和“第三方”中介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2015年撤稿事件发生后,(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坦承问题,积极认识,但实事求是,这是我们应有的态度。净化学术环境,提升专业人员的晋升机制、严惩当事人、清理相关市场,也是刻不容缓的。

  当然,这524名专家学者集体被“灭”,也是咎由自取。作为一名学者,身处学术殿堂,理应知道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有“五不”行为准则:不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由第三方对论文的内容进行修改;不提供虚假同行审稿人的信息;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有不少专家以为,论文造假可耻,但找人代投不可耻,这种认识导致了他们对规则的突破。但“老虎会吃人”,对相关当事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才能真正挽救更多后来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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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5论文被撤,“代投”也是“不端行为” 2017-04-24 2 2017年04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