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本报以《无证车辆装运27瓶危化品被查》为题,报道了本市首例企业发送危险化学品却未查验运输车辆资质的违法案件。执法部门对该企业依法处罚后,对该案驾驶员范某的相关违法行为做了进一步追查。经查,当事人范某是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本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员工,他在2013年通过培训及考试,取得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是,今年4月23日,范某擅自驾驶一辆小客车装运了27瓶压力容器(内含氧气、二氧化碳及液化丙烷等危险化学品。其中,氧气是助燃气体,而液化丙烷是易燃气体)。而这辆小客车没有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且在运输过程中,全程行驶于G1501高速公路及中环高架。
当事人范某在调查过程中表示,对于该行为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他是知晓的;只是当天客户急着要货,而押运员当天有事不在,如果选择驾驶危运专用车辆运货,没有押运员很可能被查处,于是抱着侥幸心理,擅自驾驶小客车装运危险货物,希望能躲避现场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