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前段日子,老房征收的事,让张阿婆睡不好吃不下。老房是公房,是解放前张阿婆和老伴用金条抵下的。后来,老房登记为使用权房,承租人一直是张阿婆。老伴走后,这套房里就只有张阿婆一人的户口。后来,小女儿和张阿婆说,如果就只有她一人的户口,以后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房子是要被国家收掉的,希望把自己儿子的户口迁过来,还让张阿婆不要和别的子女说。张阿婆当时没什么主意,和邻居商量了这个事,邻居就出了个主意,让小女儿和外孙写一下,如果张阿婆在世,这房就归张阿婆,和外孙没有关系,外孙不能来住。张阿婆走了以后,这房也不是外孙一人的,房子卖掉,四个子女平分。小女儿一开始不同意,后来张阿婆坚持,她就和她的儿子写了上述内容给了张阿婆。可如今房子被征收了,小女儿和外孙上门说,外孙的户口在就有份,还说那纸上写的是不算数的。
听了张阿婆的讲述,沈巧怡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张阿婆的外孙不是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