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1日深夜1点左右,曹某驾车在汶水东路上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曹某的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2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抽血查验结果显示,送检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2.9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的80毫克/100毫升。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据曹某交代,10月20日晚5点,他和几个朋友聚餐,饭桌上气氛热烈,曹某喝了半斤黄酒下肚。深夜1点聚会散场,明知饮酒不能开车,曹某还是自己开车回家。“一开始我叫代驾了,但是等了40分钟代驾还没来,我觉得(距离自己喝酒的时间)已经过了6个小时,应该没问题,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曹某悔不当初。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在2012年5月,曹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公安机关吊销了驾驶证。5年过去,禁驾令终于解除,10月份曹某终于再次通过驾驶证考试,可重新上路了。不料却因自己的一次侥幸心理,再次获刑。检察官提醒,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将被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