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官方微博今日早间称,公司经过反复慎重研究,决定分步实施在香港和境内的上市计划,即先在香港上市之后,再择机通过发行CDR的方式在境内上市。为此,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起申请,推迟召开发审委会议审核本公司的CDR发行申请。
随后,证监会网站早上发布第十届发审委2018年第88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称:小米集团经慎重研究,决定分步实施港股和中国存托凭证上市计划,先发行港股,然后择机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为此向证监会申请推迟发审会时间。证监会尊重小米集团的选择,决定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88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此前,证监会网站6月15日消息,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2018年第8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申请。
小米集团上周在证监会官网更新了CDR招股书。更新后的招股书显示,小米拟以发行的B类股票作为拟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占CDR和港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7%,且本次发行CDR所对应的基础股份占本次CDR和港股发行总规模(含老股发行规模)的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