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康震表示,长江是我国第一长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分布4300多种水生生物,其中鱼类424种(177种为长江特有的鱼类)。为了保护这些珍稀物种资源,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在长江流域建立了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保护区内本来就不应该有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人类开发活动,只是我国划定保护区的时候,没有对原有捕捞渔民进行补偿清退,捕捞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禁止。
此次国家通过补偿制度引导渔民退补后,保护区可以达到应有的保护状态,而且今后将永久全面禁捕,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则实行保护恢复与可持续利用相统一的管理制度。
根据专家的测算,长江鱼类繁殖周期大约是3年,如果实施10年禁捕,多数鱼类可以完成三个世代的繁殖周期,从而实现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多倍增加,从根本上遏制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持续衰退的趋势。因此,国家决定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的水域,暂定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结束、渔业资源有效恢复后,再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