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9时40分许,姚云在金钟路福泉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沿福泉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棕色小轿车的前方号牌被一块蓝布全部遮挡,遂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谁知,司机佯装靠边后,迅速绕过民警沿福泉路向北逃逸。
姚云驾驶警用摩托车追了上去。轿车行至北翟路协和路口遇红灯且前方有排队车辆,只能刹车停下。姚云再次上前要求司机将车辆熄火并下车,但对方非但不听从,还倒车意图继续逃逸。姚云向指挥中心呼叫增援,并对司机进行口头警告,但对方一意孤行,继续向后倒车企图拉开足够的距离向左变道再向前行驶。轿车在变道过程中加速,将车头前方的警用摩托车撞翻,并造成交警体表软组织挫伤。
交警支队立即会同属地临空治安经济园区派出所开展追查工作。5月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章某迫于压力,到长宁交警支队投案自首。被问及为何要遮挡号牌时,章某交代,当天送朋友去虹桥火车站,因明知停车超过5分钟会被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为了争取从后备箱搬行李的时间,就拿抹布遮挡住了号牌,而离开火车站后又忘记拿下抹布。目前,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长宁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规定,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12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