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改正仍无动于衷
龙潭派出所多次接群众反映,幸福北里小区17号楼长期存在堵塞疏散通道问题。5月中旬,派出所对幸福北里小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并针对17号楼存在楼道堆放杂物且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然而复查时发现,4层“安全出口”仍被花盆、柜子、纸箱等杂物占用。经了解,这是住户王女士家的“自留地”。
派出所民警当场制作“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女士实施行政警告和50元罚款,并督促其立即整改隐患、恢复通道畅通。
至少10种行为可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今年4月首次创新推行的“321工作法”,即要求派出所民警“三查、两清、一发动”。“三查”指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两清”即督促清理居民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地存放的自行车、设置的栅栏、水泥墩等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一发动”是指发动、监督村(居)委会、社区制定张贴防火公约和防火安全提示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隐患性质、具体情节,派出所民警可以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警告、罚款,以及临时查封、拘留的行政强制措施。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处宋丽娜表示,至少有10种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处罚。无证电气焊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等两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或将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挪作他用等4种违法行为,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等3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3种行为,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