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保钦差”进驻天津、山西,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已全面展开。而据《人民日报》报道,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于去年7月至8月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等8省(区)实施督察进驻,并于去年11月全部完成督察反馈,8省(区)均已按要求于近日完成督察整改方案公开。
公开意味着非机密化、去敏感化,它链接的通常是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也内含着法治、现代等价值指向。正因如此,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向来维系着民众的权利期许与公平希冀。
而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的三轮环保督察中,“公开”也几乎贯穿了各个环节:从环保督察开始的节点,到举报受理途径,再到督察反馈情况等,都实现了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去年11月底,中央层面还发布了首轮中央环保督察的“反馈单”,共问责3422人,让公众见识到了铁腕治污威力。如今,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涉事地方利用媒体平台公开整改方案,也是缝合了“全链条”信息公开的缺环。
如果说,环保督察是为了“揪出毛病”,那督察整改就是“对症施治”,看病的目的在治病。将“看病过程”与“病症症状”公开,能让公众看清病症轻重如何、肇因在哪;将治病的方子与路径公开,则能让公众看到,所谓的整改到底是止于“治标”还是深入治本。
得看到,中央环保督察自启动以来,督察层级之高、力度之大,备受瞩目;从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都尽显其见真章。而毫不含糊的“动真格”,也需要公开透明机制的加持——本质上,无论是环保督察还是“回头看”,从向度上讲侧重的都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而将督察整改信息等公开,是对自下而上监督的刺激与召唤,这有利于营造牢固的监督闭环。可以想见,环保督察反馈情形越具有能见度,督察整改方案越“看得见”,越是对地方治污不打折扣的敦促与倒逼。
就8省(区)发布的整改方案报告看,中央环保督察的触动和整改方案公开要求的震慑,不难窥见。像河南省率先发布的《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足足有4.5万字,它既有大批公众关注的环境焦点问题,也提到了怎样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责任清单启动问责等;既有对环境质量改善详细时间表的明确,也有对环保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的追责呼应。据报道,8省(区)的整改方案字数共计31万。这么翔实的整改方案,不宜付诸“闭门整改”,将其公开了,涉事地方也就难有推、拖、闪、避的转圜余地。
环境治理,最终要体现在民众的获得感上,它也必须以公开的方式,接受民众检验。因为公开是连接公众监督权与获得感的制度枢纽。所以对环保督察整改的公开来得越彻底越无保留,越是对民众环境权益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