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3: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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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哥哥好心被辜负,兄弟为房成仇人
  为帮弟弟一家临时过渡,哥哥好心将他们的户口迁入家中,没想到房屋动迁了,亲人居然变成了冤家对头。哥哥来到方洛律师事务所找到我,这起风波令人唏嘘不已。

  赵先生一家三口在虹口区一套二室一厅的公房里住了二十年,夫妻都已是六十多岁的人了,儿子小赵三十多岁了还没结婚, 居住条件十分简陋。当年父亲老赵有两套房,这套给了赵先生一家,另一套给了赵先生的弟弟赵二。2006年赵二找到其父和哥哥,以自己要卖房置换更大的房为由要求把其一家三人的户口暂时先迁入父亲承租的这套公房,并承诺房屋置换后再把三人户口迁出。当时父亲老赵和赵先生同意了。

  2007年赵父去世。赵二卖掉了自己的房屋后,用卖房款进行短线炒股,却被套牢,一直没有置换成房屋,一家人只好租房住。

  今年初赵二一家听说这套房所在地块被纳入旧城改造计划,房屋将要被动迁,就找到赵先生协商,主要理由是说他们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公房内,对房屋有居住权,要求住进来,或要求赵先生一家给他们房屋补偿款。在遭拒后,赵二妻竟对赵先生夫妻破口大骂,还把一些家具及杂物强行搬到赵先生居住的其中一间房里,强行占用,不让赵先生一家在此居住,为此两家发生了多次冲突,赵先生多次报警。

  赵先生辗转找到我。我首先指出,这套房性质是公租房,对公租房有权居住的是房屋承租人和房屋同住人。从这套房的来源看,是动迁安置房,赵父是承租人,赵先生一家三口和赵父是该房原始受配人,且赵先生一家三口一直在此居住,显然赵先生一家三口是同住人,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赵二不让哥哥居住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弟弟赵二一家在他处已享受了动迁利益,原居住状况良好,虽后把自己的房屋卖掉导致现无房住,这是他们自身原因造成的;赵二一家三口虽户口迁入涉案房内,但只是一个空挂户口,对涉案房屋没有居住权,他的做法显然侵犯了赵先生的合法居住权。赵先生很快委托我代理起诉,要求排除妨害。

  最终案件的判决结果和我预判的一样,法院在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明确:被告赵二一家三口对涉案房屋没有居住权。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将来房屋被拆迁,赵二一家三口对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动迁利益。通过诉讼讨回了公道,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赵先生对这个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本期法律知识点:1.既不是公房承租人,又非公房同住人,仅户口登记在公房里面为空挂户口,对涉案公房既不享有居住权,也不能享有动迁份额。2.以户口在册为由侵犯他人公房居住权的,权利人可提起排除妨害诉讼。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韩迎春律师

  每周六、周日(上午9点到下午5点)为固定接待时间,其他时间当面咨询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4009204546。地址:普陀区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1606室(轨交7号、13号线长寿路站,6号口出来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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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新民法谭A23哥哥好心被辜负,兄弟为房成仇人 2019-05-10 2 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