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不服行政处罚
案情概述:市交通委员会执法人员认定陈某驾驶车辆未取得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证,构成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于2015年11月24日作出罚款1万元,并责令陈某对违法行为立即整改的处罚决定。陈某不服,将交委会诉至虹口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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