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刘宪权教授认为,涉事驾驶员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认定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比较合适。从量刑上看,该罪名分为两个不同的刑级,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这次事故应该不适用“情节较轻”,所以一旦涉事驾驶员被认定该罪,或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汇业律师事务所唐志坚律师认为,司机属双重违法违规(货车上中环、严重超载),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具体要看交警对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及确认造成的损失大小来定。
有经济利益在,单靠物流公司和货车公司的自律,显然是不够的,过低的违法成本,根本无法起到震慑违法者的作用。因此,不少人建议,正在修订完善的《上海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应该给予类似的违规违法行为更严厉的制裁措施。同时,加强技防措施,比如设置”硬隔离”措施,或高架自动报警系统,限制超高、超载卡车上高架。
本报记者 金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