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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4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如此“品牌评选”可以休矣
潘洪其
  潘洪其

  这些天,一项涵盖各行各业的“十大品牌”评比网络投票正在如火如荼举行,参评中国床上用品十大品牌、中国门禁系统十大品牌、中国男装十大品牌、中国矿泉水十大品牌……等名号的企业竞相拉票。据报道,参与评比的企业必须缴纳3万元推广费,才可能进入前10名,组织者以评选为名、行骗钱之实的本性暴露无遗。

  两三个人在北京六环外租一间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组织企业评比活动,这个怎么看都像皮包公司和草台班子的网站,居然以“品牌排行网”的名义组织各地企业搞评比,而且从2013年只有5个行业参评,发展到2015年有250个行业参评,至少涉及收费7500万元,2016年有近300个行业参加,估计收费将高达1亿元,“品牌评选”的生意做到这个份上,想想也真是让人“醉”了。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注册一家网站,先诱使企业参加评选,接着就向企业三万五万地收取费用,正如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所说,这样的评选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哪里还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可言?

  以往较长一段时间,组织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评比评选,一直是政府有关部门或挂靠在政府部门下面的行业协会干的事。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简政放权。国务院多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多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一些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这样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把更多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一些企业评比活动被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令取消,表明中央认为这些评比属于“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应当更多地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自己进行。可恨的是,像某网站组织中国“十大品牌”评比网络投票那样,一些社会机构组织企业评选,既伤害了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与感情,也辜负了简政放权改革为社会和企业创造的法治环境。

  组织企业评比这样的公共事务,如果由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解决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那就要通过强化政府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组织者相关资质条件的审核,对相关评比活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企业评比活动组织者的素质能力和责任意识,推动企业评比活动走上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的正道。

  无论如何,企业评选活动都不能由那些无资质、无技术、无自我约束的企业或机构来组织完成,对那些专以骗钱蒙人为目的的组织者,应当按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诈骗等罪名依法惩处。骗钱蒙事的“品牌评选”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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