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步入少年法庭亮证据》是我在7月下旬采写的一篇独家报道。案件是一起寻常的变更抚养关系案——母亲诉父亲虐待孩子,要求变更抚养权,然而经过社会观护员的调查,虐待情节并不存在,普陀区法院少年庭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是少年庭经常遇到的一类案件,但这起判决却不寻常——庭审中,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区工作站的两名社工受聘作为社会观护员参加。将社会观护员作为诉讼参与人,引入少年庭的民事案件审判中,这在全市范围内尚属首次。
事隔5个多月后再次回访获悉,在少年庭之后的类似案件审理中,并没有再次请出社工参与,因为大部分的抚养关系变更以及探视权、抚养费纠纷等少年庭民事案件,最终都以调解结案。不过在本案中,社会观护员在宣判后曾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过回访。此外,全市500多名阳光青少年社工今后将全面参与到普陀、闸北等5个少年庭的民事案件中,而社会观护员的调查程序和操作细则也在研究制定中。这次的采访经历给我的感触很深,从一个简单的案件看出其中不简单的地方,除了和采访对象建立良好沟通外,也需要记者本身有一定的积累。在上期周刊我还采写了《女子疑丈夫外遇叫儿子痛打“小三”》一文,也源自少年庭的一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