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拍卖司机分流
4月12日,温州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关于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驾驶员安置:按照人事社保的鼓励政策,提前退休;以远程和应急公务租用车辆驾驶为主,留在原单位,兼职从事其他工作;自愿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近程补贴远程租车
按照“近程货币化补贴,远程市场化租车”的车改思路,对温州市区(含功能区)范围内的公务交通,实行限额货币补贴。县(处)级领导干部远程和应急公务可向由市交运集团组建的一家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租车,其他人员以公共交通方式解决,两者可按规定报销费用,并实行节约奖励政策。其他人员自行解决远程公务交通工具的,经审核可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给予补贴。
货币化补贴标准是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繁忙程度,分成一、二、三类单位,正县实职每月补贴一类单位3100元,二类2800元,三类2500元;副县实职至科员一类单位2400至500元,二类2200至400元,三类2000至300元。
公务用车补贴在车改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车贴为公务活动交通费用,不计入个人工资性收入,全部存入市民卡专用账户,不可提现或挪作他用。
服务公司提供租车
据《意见》透露,将由市交运集团组建一家公务用车服务公司,为市级机关远程和应急公务提供租车服务。
如有重要公务接待、全市性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需求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用车辆作为应急公务用车。
据温州市纪委透露,此次车改涉及市级行政机关106个,事业单位207个,各类车辆约1790辆,除根据《意见》需保留的300余辆外,需拍卖处置的共约14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