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是一桩民事借贷。现年41岁的张某想做点小生意却又没有启动资金,得知熟人吴某手头比较宽裕,就开口借钱。因有高利息的诱惑,吴某答应了。2007年12月21日、2008年1月6日,吴某共借了人民币40余万元给张某。
谁知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张某却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吴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2008年,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归还欠款。然而张某态度强硬地拒不还钱。2009年1月13日,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张某名下汶水路649弄62号房产。
这时张某急了,赶紧找到吴某,答应先还一部分钱,其余的等把房子卖了再还。但张某再次食言,他以112万人民币的价格把房子卖掉后,带着售房款“消失”了。直到后来听说要被判刑,才乖乖出现在公安机关门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