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中,蔡女士要求徐某和伍女士共同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房屋及顶灯损失1605元及其他各项损失(包括影响自己及时出售房屋造成的损失、因诉讼造成的交通费及误工费损失)共5000元。徐某指出,2011年8月,他家卫生间浴缸的排水管确实损坏引起漏水,造成楼下房屋受损,但是阳台公用水管之前也存在漏水,也是造成楼下房屋受损的原因之一,故根据市场行情,认可楼下因第一次漏水造成的损失为500元。今年5月,他家的厨房热水阀损坏,造成楼下厨房顶灯进水,但是楼下邻居只需要更换灯泡,不需要更换整个顶灯,故只认可40元。
法院认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原告主张第一次漏水导致房屋墙壁、顶部受损,修复费用需要1500元和今年5月因806室厨房热水阀损坏导致原告厨房顶灯进水,原告进行更换并无不妥。但对原告主张的要求两被告赔偿未及时出售房屋造成的损失、因诉讼造成的交通费及误工费损失共计5000元的意见,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而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