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和卢某结婚后,卢某在外经商,周女士专心照顾家庭。2011年,周女士调查发现,第三者方某不仅介入夫妻感情,还陆续从丈夫手里得到大量财物,损害了自己的情感和利益。她将方某告上法院。在法庭上,她出具了自己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方卢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前后维持了6年之久。
方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卢某公司的员工。卢某只给过自己38.4万元,是支付给自己的正当劳动报酬。然而,方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卢某公司工作。
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卢某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周女士的财产权。同时,卢某向存在不当关系的方某赠与这笔财产,亦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方某明知卢某有配偶,而与之建立情人关系,并接受赠与,具有明显过错。因此,松江法院判决该赠予行为无效,鉴于周女士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卢某赠予38.4万元,故方某需向周女士返还3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