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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国年间北京的一次拆迁纠纷(下)
王熙
■ 民国年间前门大街
  ◆ 王熙

  ● 土地收用依照《土地征收法》办理,商户转而寻求提高拆房补偿金

  调解失败后,已抱定“鱼死网破”态度的众商户,再次致电南京行政院、监察院,以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请求“准令缓拆,免酿意外”。似乎国民政府中央对这一次又一次言辞激动的呈文,也感觉难以置之不理。于是内政部下批文:“电悉,该商等既已迭电行政院、监察院,仰候核示可也。”蒋介石的批令也类似:“呈电悉,仰候主管机关核办可也。”

  事情至此,似乎又有了转机。北平市政府收到中央指令,只好稍稍改变先前强硬“突袭”的做法,转而进行“制度建设”。不久,北平市财政、公安、工务三局会商,拟具“强制收用民有房地”的“有效办法”四条:(一)公安、财政、工务三局会同布告,限期七日内呈验契纸;(二)公布后七日内,如不遵照呈验契纸,或藉词规避者,由该管区署逐户通知限期迁移,此项迁移期间,定为十四天;(三)在迁移期间届满后,仍不遵办者,由工务局派工会同警署前往代为拆除应行收用之建筑物;(四)收回房屋经工务局代为拆除者,其应给之补偿金,由财政局暂行存储,俟业户呈验产权合法契据,查核相符,方准具领。白纸黑字的制度算是有了,可怎么看都无非是把“严苛”制度化了。

  “有效办法”一出台,前门各商号便陷入了又一波更深的恐慌之中。22日,众商号代表前往国民党北平市党部请愿。市党部同样对商户们的诉求深表同情,并允诺设法援助,“函请市府缓行,以维商艰”。同时,商户们仍寄希望于商会。这次,商户们分头动员了各自所在的行业公会,“出头办理”。计有银号、钱业、茶业、洋货、铜铁锡行、干鲜果、冰业等八个公会,一致决定由各会主席“出任负责,援助到底”,共同联合市商会,继续“作有效援助”。商户方面声势复壮。5月25日,市商会开全体大会,讨论五牌楼拆房案,最后达成如下共识:其一、先由各商电行政院呈请批示解决办法,在相当时间(若干日未宣布)静候批示,并候当局对此最近之表示。其二、相当时日期满后,行政院如仍无回批时,即由商会推派代表,即日赴京请愿,以获最后胜利。会后,当事商号14家即拟妥致行政院电文拍出,恳请行政院依据蒋委员长批示,早日批示解决办法,以救商艰。

  很快,内政部的最新批文就回来了:五牌楼民房土地收用,应依照国民政府1928年7月公布施行的《土地征收法》办理。由于有了明确的适用法律的限定,官商双方遂各自调整策略。市政府暂缓执行强制性的“有效办法”。商户也不再谋求阻止拆房,转而寻求提高补偿金。6月,北平市财政局依《土地征收法》规定,公布了征收土地详细清单、协议价格及补偿办法,共涉及商户17家,补偿金总数1.4万余元。这一补偿办法,系依据《北平市土地房屋评价规则》,由地产和房产的价格进行估价。但对于众商户而言,处于市内最繁华“黄金”地段的铺房,理想中的价值要远高于此。不但房地价格应予提高,而且商户还提出了对“铺底权”的补偿要求。

  铺底权是在铺房(临街可以开设商店的房屋)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权利,产生于铺房的租赁关系中,在旧时北京和其他一些北方城市中很常见。铺东(铺房租赁人)在支付房主(铺房所有权人)一定租金后,取得铺房的使用权,甚至永租权。在租赁铺房过程中,铺东出于营业需要,往往要在房内添置家具、货品或建造房屋,这部分投入和设备即被称为“铺底”,对铺底的所有和支配权利即为“铺底权”。按照北京惯例,铺东有转租转倒铺房的权力。在铺房转倒中,铺底权独立于房屋所有权(租赁权),与房主无关,而由铺东所有。由于很多铺东长期租赁铺房,因此其铺底价值相当可观。

  ● 经过数次协商,以及市商会代表等从中斡旋,双方最终妥协

  由于商户与政府间的估价差距过大,商户对财政局的估价明确表示反对,“万难承认”。因此,财政局在按《土地征收法》规定,进行价格公示20天后仍无法取得协议时,由市政府组织征收审查委员会,再度进行价格议定。7月初,市政府开始组织征收审查委员会。按《土地征收法》规定,该委员会由市长兼任委员长,下设委员4至6人,除由政府人员中指定一人或二人外,其他委员由当地工商团体选派。此次北平市组织审查委员会,官方代表分别由市政府和财政局的一名科长担任。民间代表,则由市长袁良指定北平市商会、平津会计师公会、中国营造学社、北平市新闻记者公会4家,各派出一名代表。

  在审查委员会的议定过程中,各商号仍主张以铺底价值为补偿依据。而政府方面,则认为“北平之铺底,原为一种畸形习惯,非若房间土地之有实物可睹。且辗转推移,每有一间门面,而有铺底万元以上者。此例一开,将来公家损失将难数计。故无论如何,对于补偿金额,不能以铺底为依据”。经过数次协商,以及市商会代表等从中斡旋,双方最终妥协。7月10日,审查委员会最后决议:由市政府酌予各商铺底价,并增加地价及迁移费。次日,由审查委员会拟定了正式的《议定书》。议定内容五项:(一)提高10户被拆商号地价费及建筑费,共增加2175元。(二)增加全部被拆商号补偿金(包括铺底及迁移费),共增4900元。(三)3家无铺底商号酌给迁移费。(四)有铺底各商号之铺底补偿费,铺底价值1000元以上者,按原价2成具领,1000元以下者,按3成具领。(五)各商号之地价由房东具领,(如无房东,由商号领取);铺底补偿费,由商号具领;无铺底者另给迁移费;建筑费,有铺底商号由商号具领,无铺底商号由房东具领。

  审查委员会的最终议定书发布后,各商号均表示同意,并在不久后陆续到财政局缴契领款。再往后,就该实际搬迁了。但商户们似乎仍心有不甘,抑或是不舍离别吧。拖延到8月初,“均以不堪损失之故,仍迁延不欲腾房拆除”。结果,已是情、理、法俱占的市政府毫不客气,在8月6日贴出布告,限各商户一律于5天内自行迁移拆除,否则即强制派工拆房。各商户见布告后,知情势已迫,难再观望,开始陆续搬迁。11日限期届满,各商号已大多迁走,仅余少数故意拖延。市政府当即派出工务局工人和市消防队两个队,各持工具,赶到前门。一时间锹镐齐下,五牌楼周边很快化为一片白地。至此,延迟数月之前门拆房问题,乃告一段落。次年6月,前门五牌楼整修重建暨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全部完工。

  一次早已走入历史的拆迁纠纷,以基本和平解决落幕,前后整整拖了4个月之久。十几户商人,和堂堂院辖市政府(当时北平为行政院直辖,与省平级)较量,虽然没有达到免拆的目的,但提高了补偿金标准,仍然是有所收获。整个过程中,商户的顽强,政府的坚决,可谓针锋相对,但好在大家都还理性克制,互相尊重,没有诉诸暴力。其间又有中央政府适时干预,社会组织居间调停,大众传媒信息公开,更重要的,还有一套依法协商仲裁的解决机制及其背后的法律意识,使事件能够平稳合理地得到解决。

  摘自《文史天地》201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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