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跟前妻协议离婚并去了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我们在离婚协议书上是这么约定的:(1)自愿离婚;(2)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3)银行存款各分一半;(4)房子归男方,离婚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女方;女方协助男方办理产权变更;(5)女方一个月内迁出户口。离婚后,我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我该履行的事项,但前妻迟迟不愿配合我去交易中心办理变更产权人以及迁出户口的事宜。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问:
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产权变更事宜,但户口迁移不能诉讼解决。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协议,在离婚手续办结时生效,具有法律拘束力。你和前妻之间有义务履行这个协议,否则,构成违约。因此,当你前妻不履行离婚协议时,你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前妻履行协议。只是户籍迁移需要本人出面,且属于不可诉的事项。因此,你不能就此诉讼。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
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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