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1月9日23时30分许,深圳市宝安公安分局连某等民警带领33名特保队员到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传奇夜总会111房,对一宗涉黑案件重要嫌疑人实施抓捕。当警方进入该房控制房内人员后,在场的夜总会保安人员与警方特保队员在该房外的通道至大厅2号安检门处发生争执并推拉。后该夜总会保安人员陈某等人手持刀具、水管追打警方人员,将6人打伤。
夜总会保安队长赵某得知消息后赶回,即让参与打架的保安收拾好作案工具并离开。长安公安分局接报后立即出警,在现场缴获水管等作案工具。案发后,包括保安队长在内的3名保安投案自首,陈某等13名涉案保安先后被抓获。
经法医鉴定,深圳警方受伤人员中,1人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十级,2人所受损伤为轻伤,2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庭上,众被告人均当庭认罪。部分被告人表示,案发时他们在饭堂吃夜宵,接到对讲机通知,说有人在大堂打架,就赶过去了。他们见现场非常混乱,也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误以为对方是来闹事“砸场子”的。当时对方叫他们蹲下,但因为不清楚对方身份,就没有按对方的要求做。
还有被告人称,公司(即传奇夜总会)有规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保安必须赶到现场,否则将被罚款和无薪解雇。
对于警方人员是否当时出示了身份,多名被告人表示并不清楚。也有被告人表示,后来听说对方有人表明是警察前来办案的。但当时有人起哄,以为是“假警察”,拿的是“假枪”,直到案发后才知道搞错了。
众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在最后陈述阶段,有被告人称,自己只是尽保安职责,并没有打伤对方的动机,只是想按公司规定维持秩序,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和顾客安全,请求法院酌情轻判。
庭审持续约一个半小时,本案将择日宣判。 (索有为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