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十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基金管理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自有网络平台受制于多种因素,业务发展缓慢,希望可以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群和用户体验优势,提升自身的网上基金销售业务能力。为进一步拓宽基金销售渠道,起草了《业务指引》。
据负责人介绍,《业务指引》在内容安排上,一方面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结算资金、销售适用性、信息披露和信息管理平台等监管要求;另一方面规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