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2005年被静安区一家商厦的物业公司聘为员工,该商厦以出租的形式,收取入驻小商贩缴纳的租金及管理费。
但庄某却染上了网络赌博恶习,庄某承认她在家里用电脑上网玩“百家乐”赌博,与对方在电脑上翻牌博大小点。每次先按照网站要求,交付赌资1万元或2万元不等,下注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赢了网站会打电话通知她到指定的地方拿钱,输了就从赌资中扣钱。随着在赌博的泥淖中越陷越深,下赌的赌资也越来越大。庄某承认自己在网络上玩“百家乐”,先后输掉了100多万元。她说赌徒的心态是越输越想翻本,没有了钱就想到了骗,瞄上了商场做生意的商贩。
一些债主纷纷向警方陈述,因庄某在商厦做管理工作,既然她开了口要借钱,不能驳她的面子,怕不借的话要被穿“小鞋”。后来不见庄某的人影,打手机也联系不上庄某。向其他商铺一打听,原来庄某向不少的商贩都借了钱。庄某的前夫也向警方陈述,家人三番五次规劝她戒赌未果。她不但早就挥霍完家中的钱财,在外欠下一屁股债,连家里唯一一套房屋也被她变卖后挥霍殆尽。
法院审理查明,庄某自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她在工作场所内,虚构“女儿出国留学急需钱”“股票被套牢”等各种谎言,向商厦内的小商贩借款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