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听到手机短信提示音,莫急,往往是广告短信;当你进入邮箱,看到未读邮件,别忙,或许是垃圾邮件……今天,我们几乎活在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被无孔不入的“信骚扰”之中,不胜其烦,却又无可奈何。
公民个人信息“裸奔”,饱受各种垃圾信息骚扰尚属小事,被专业犯罪分子盯上,还有可能伤及个人财产甚至人身安全,不可等闲视之。且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介入深度与日俱增,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愈见急迫。尽管,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以及近200部规章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所涉猎,但零星化、碎片化的条文,显然不足以撑起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伞”。工信部出台《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试图在部委规章层面,规范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其善意堪赞。
但1万~3万元的罚款,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收益不成比例。此有一例,去年公安部门破获一起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其中湖北省某水利设计院江西分院工作人员代某自2010年起,仅7个月时间便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达1万多条,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其“下家”王某2010年下半年成立公司,专门从事公民个人信息买卖,一年非法牟利超过60万元。对他们罚款1万~3万元,简直就是鸡毛掸子打屁股,毫无震慑力。
1万~3万元的罚款,也与其他国家重罚规定相去甚远。新加坡国会于2012年10月15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法案允许个人通过将自己的号码注册到“谢绝来电推销”的号码名册,商业机构如向这些号码拨打推销电话和发送信息的话,可能面临高达100万新元的罚款。
不说部委规章的效力难与法律比肩,就这罚款数额,也严重偏低。要罚,就要罚到他无利可图,甚至倾家荡产,罚到他不敢再重操旧业。1万~3万元的规定太死板,别说动辄百万,以不当得利的倍数来罚,其效力也远在1万~3万元之上。
广州日报(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