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中,10人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还有2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彭绍清被建议撤消党内职务;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货科科长李作强被建议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焦作市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王保宏被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司机无酒驾毒驾迹象
这份调查报告介绍,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3160.6万元。
报告称,经调查,没有发现驾驶人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的迹象。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其中:卧铺大客车运营线路符合规定;卧铺大客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但罐式半挂车出厂时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事故发生时天气晴间多云,能见度较好。
司机疲劳驾驶是主因
报告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
■卧铺大客车驾驶人陈强遇重型半挂货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本应能够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但因疲劳驾驶而未采取安全措施,其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主要原因。
■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闪文全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其违法行为也在事故发生中起一定作用,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
报告认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五方面: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客运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焦作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延安市、呼和浩特市、焦作市孟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