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新刑诉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相关犯罪,可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赵是修改刑诉法实施后,被青浦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首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为哥们义气参与盗窃
“我当时只是想朋友叫我去帮忙,没想到去偷东西。”一脸稚嫩的小赵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2012年8月11日凌晨,刚满17岁的小赵,接到朋友“帮忙”电话,出于朋友的义气,和朋友一起来到青浦区某物流公司,翻墙进入公司仓库盗窃,把仓库里的价值1.5万余元的10箱李宁品牌运动鞋一箱一箱扔出墙外。谁知朋友不小心触动公司报警器,两人迅速翻墙离开,但还是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青浦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小赵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但是从主观恶性来看,小赵并未参与事先预谋,最初以为是去拿货的,虽然到了半路得知了真相后生出贪念,跟随参与了盗窃,但其主观上的社会危害性还是有别于其他事先明知盗窃而参与实施的同案犯的。另外,并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具有酌定从轻情节。因此,对于尚未成年的小赵,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青浦区检察院研究后决定,就小赵盗窃一案,召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
真诚悔意取得原谅
在青浦区检察院听证室,小赵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与侦查机关、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分坐两边。侦查机关、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三方你来我往,各自阐述着是否要对小赵实施公诉的理由。听证会上,小赵不停地向被害人赵先生表达着歉意。“是我错了,希望你们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小赵的母亲表示,自己愿意赔偿被害人赵先生的全部损失,并当场与赵先生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件受害方———物流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对小赵盗窃的行为很气愤,但是听完了小赵母亲的陈述和小赵本人的真诚忏悔,李先生改变了自己的主意。“本来我对这件事情很生气,但今天听了他的忏悔,我觉得孩子毕竟还小,可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听证会上,李先生说道。
听证会结束后,青浦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根据当面听取的侦查机关、小赵及其父母、社工、被害单位的意见和理由,制作了听证笔录,并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综合考量各方的意见,检察官认为,小赵的母亲和姐姐都愿意对小赵落实帮教措施。考虑到小赵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而小赵的母亲也退赔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检察院初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小赵附条件不起诉,但还需由检委会讨论后最终决定。与此同时,检察官还积极联系帮教社工,在法定期限6至12个月期间,对小赵附条件不起诉的表现情况进行监督考察。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青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