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末,上海决定设立与上海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涉外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应运而生。为了上海贸仲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服务于上海实施“四个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市政府批准其更名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
目前,上海贸仲名册由625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外籍及港澳台仲裁员约占1/3达到199名,分别来自39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员的国际化程度位居全国仲裁机构之首。上海贸仲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已遍及全国各地及世界上66个国家和地区,作出的仲裁裁决在国内法院得到普遍执行,还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1958年《纽约公约》)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在境内外已初具影响力。
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间,上海贸仲共受理仲裁案2541件,其中国内案件占73%,涉外案件占27%;案件争议类型,基本涵盖各主要商事领域,争议金额总计人民币206亿元。
5年来,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性案件达73件,位居全国仲裁机构之首。目前,落户上海的世界500强企业基本上均选择上海贸仲作为争议解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