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晚,28岁的毛某邀同事等人驾驶轿车,临时停放在艺海剧院门口台阶下。当晚,他们4人在附近的饭店吃饭,并一起到某酒吧去喝酒。
据毛某同事指认,当晚他们共喝下二瓶洋酒勾兑十瓶绿茶的混合酒水。其间,毛某大约喝了十杯左右。他们离开酒吧后各自分手回家,再三叮嘱毛某不能酒驾,毛某也答应不开车,可要到车内取些东西。
脚下打飘、身处醉酒状态中的毛某,看到轿车没有停放在标准线停车位置,于是启动车辆想将车移至正位,再搭乘出租车回家。岂料醉酒后的手脚都不听使唤,在移动车辆时与前方一辆别克车发生了追尾碰.擦事故。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毛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立即对毛某做酒精测试。经检测毛某酒精含量为2.04“g/“l。后经医院抽血再检查,毛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仍为1.99“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