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要求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区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
●根据“谁饲养、谁负责”的原则,城区居民应依法依规处置所饲养的家禽和食用鸽。
●对城区居民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家禽和食用鸽,由市容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收集,送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
●各区县和街道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一处理城区居民饲养的家禽和食用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