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指出,要拓宽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渠道,提高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在拓宽渠道方面,要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受理工作规程,建立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要求各证券期货交易所等自律监管组织要加强异常交易等监控系统建设,建立信息披露类案件线索报送标准和工作机制。同时,在线索发现上,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工作的制度建设与程序规范,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强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违法违规线索清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稽查执法部门移送,由稽查执法部门开展初步调查或立案调查。
意见明确,完善稽查执法流程控制,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报会领导审批。调查、审理部门做出的立案或处罚决定,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提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但有权对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提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或从重处罚的要求,由调查、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重新研究处理决定。严禁证监会系统任何人为涉案主体或当事人说情以及违反程序干预、影响稽查执法工作。
据悉,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印发稽查执法工作领域指导意见,目前立案具体标准、审理标准等15个配套细则文件也正在梳理制定中,有望年底前发布,并逐步在稽查执法工作中细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