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功臣元老,张先生认为这份通知大概只是吓唬新员工,没想到最近领工资时,自己上月工资因为迟到罚款扣发400元。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贴出了迟到罚款通报,张先生才知道还有不少同事也因迟到被罚了款。
对于这件事,张先生和同事们觉得非常委屈,大伙为了公司业绩加班至深夜,公司不但不体恤员工,还随便贴出通知就开始罚款。愤懑之中的张先生希望中心能够帮助他和同事们讨回公道。
中心律师在详细解了情况后认为,这家公司的罚款行为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公司人力资源部贴出处罚通知后就开始罚款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张先生所在的公司已经建立了职代会,但人力资源部未经职代会讨论也未与职工代表协商单方面进行罚款的行为显然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其次,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行为于法无据,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颇具争议的问题。
之后,中心律师带领张先生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涉,并向对方说明,如果不及时更正违法行为,中心将代理张先生及其他被罚款的同事提起劳动仲裁。经过协商,公司负责人意识到了罚款行为的违法性,通知人力资源部撤销了罚款通报并返还张先生等人被扣的工资,并表示对于解决迟到问题,公司一定会与员工协商并改进方法。
企业对职工进行罚款一直是劳动法中颇具争议的话题,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后,除了部分地区在地方性法律、法规中进行过规定外,并未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但劳动者若遭遇本案中这种未经民主程序的罚款,完全可以依法申请救济。不可否认,企业需要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但直接罚款并不是可取的手段,采取“以奖代罚”或者“以捐代罚”等形式处理这类问题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饶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