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分局通报的一起案件,引发了网友围观:当地一名74岁的老太太此前声称,自己6月15日在楼下倒垃圾时被3名玩闹的小孩撞倒,因此要求家长们赔偿医疗费,但警方采信多名目击者的证词后认定,老太系自行摔倒,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不过,那位老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甚至边哭边赌咒“如果我说了假话骗人,我全家死绝”。
自七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开始,摔倒在路边的老人似乎就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危险分子”,不少人都害怕被讹诈而不敢贸然搀扶。每当谈及类似的“老人诈摔”纠纷,舆论都惯于从社会信任和社会道德的角度进行探讨,但最终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反倒让越来越多的人不敢毫无顾忌地去帮助他人。从这一点来看,达州警方在法律框架内处置纠纷并惩治“诈摔”者,开了一个不错的先例。
现在的问题是,3名涉事小孩已在目击者的证词中洗清嫌疑,但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的老太对处置结果存有异议。原以为已尘埃落定的事,如今会横生枝节。公共事件无惧争议,但要化解这种双方各执一词的纠纷,拿全家性命“赌咒”是行不通的,归根结底还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回顾“诈摔”事件始末,涉事小孩之所以没成“达川版彭宇”,最关键的原因是,他们的家长通过举牌寻找证人、向派出所报案等行为,还原了事实真相,依法认定了责任归属。在出现新证据之前,当地警方的处置结果都是站得住脚的。那老太如果真想翻案,应同样选择法律途径。有报道称,她已申请复议,这其实比“赌咒”更管用。
通过这起尚存争议的事件,反思近些年频频出现的“诈摔”纠纷,我们或许能得出几点新的认识。首当其冲的一点是,我们应该放弃对“道德乌托邦”的想象。换句话说,我们固然承认“做好事还得担心被诬陷”是件很悲哀的事,我们也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人人都可信赖的社会,但必须要承认,至少在目前的现实环境和道德水准之下,并非所有人都是谦谦君子,我们确实有可能遇到“诈摔者”。
由此引出的第二点认识是,求解“诈摔”纠纷一类的问题,徒有道德呼吁还不够,依法定纷止争才是必选项。只有大家都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懂得用法律途径而非“私了”来解决争端,才能防范一些跌破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无论是四川达州开创“刑拘诈摔者”的先河,还是深圳等地探索立法防范“助人为乐反被诬”,都能对社会风气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当然,我们也应认识到,“诈摔”毕竟只是极少数个例,没必要因个案而封闭我们内心的善意。还应该相信,随着依法解决“诈摔”纠纷成为常态,“诈摔”的法律风险和道德成本会不断增加,“助人为乐反被诬”事件肯定也会越来越少。(相关报道见A10·中国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