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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法院耐心释明化解矛盾获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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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九旬老太起诉拆迁公司
上铁法院耐心释明化解矛盾获双赢
黄诗原 江跃中
  年近九旬的王老太在已签订第一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因第二期政策有变,遂要求拆迁公司按新的拆迁政策进行补偿,被拆迁公司拒绝。双方争执不下遂闹上法庭。

  2014年2月,某拆迁基地,一条二期拆迁工作将重新启动的消息不胫而走。被拆迁居民王老太原属该基地一期居民,其户已于2011年拆迁开始之初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拆迁工作。年近九旬的王老太在聊天中偶然得知,二期拆迁补偿标准大幅提升,安置房源增加,自己的房屋如果按照二期政策征收,补偿利益将大幅增加,安置房屋套数增多。自从起了这心思,王老太在基地内上下奔波,一心谋求更多补偿,再为儿女争取多套房屋。

  忙碌几月无果,动迁组又一直不肯重新与王老太签订新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王老太想起拆迁之初动迁组表示的“阳光拆迁,公开、公平、公正,政策前后一致”,联想到现在同一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提高,遂以拆迁政策前后不一致,有违公平原则,起诉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确认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重新签订协议。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原告王老太系公房承租人,第一次拆迁时与拆迁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屋两套,坐落本市中心城区,现原告要求按照新的补偿标准,重新安置房屋。

  案件承办法官向被告拆迁公司了解基地拆迁政策情况及原告户安置补偿情况,获悉该基地拆迁活动跨时较长,一、二期拆迁政策有所变化,为体现公正公平原则,才额外签订了一份补偿安置协议,在原有补偿基础上又增加一定数额的补偿,原告王老太已签收。另据了解,原告户获得补偿金额只够选购安置两套房屋,且原告户属托底保障,如重新安置只能选购本市远郊房源,安置于中心城区的房屋可能无法保留。

  因考虑到重新安置只能选择本市远郊房源,不利于原告晚年生活。审理中,考虑到沟通障碍的原因可能在于原告王老太年近九旬,思路不清,在征得原告同意下,让其儿子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后,主动释明案件实质问题和拆迁政策,分析案件利弊关系,向原告方释明已安置的市中心房源在如今房价暴涨的情况下,实际收益远超现有安置标准,目前安置方案获利最大,有助于原告晚年生活。原告逐渐明白原有安置方案优势,最终接受了和解方案,撤回起诉。

  为解决拆迁纠纷,法院又与拆迁公司及时沟通,尽快为原告办理入户手续,减轻原告奔波之累,让原告尽早享受安逸的晚年生活。(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均系化名)   

  通讯员 黄诗原 本报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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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太起诉拆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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