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杨某、朱某、张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6月1日至18日,先后在南京浦口、南通开发区小海镇、新开镇、通州区兴仁镇、平潮镇、姜灶镇等利用碰瓷敲诈他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陆先生是南通小海镇村民,今年6月11日晚7时,他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到南通某宾馆门前时,一个骑折叠自行车的男子突然在其侧后方倒地,男子站起后一口咬定是被陆撞倒的。陆将他送到医院,经拍片检查,发现男子的左手的无名指骨折.随后男子便以此为由,向陆先生提出索赔。男子还叫来他人一起与陆先生"谈判"。无奈,陆先生只得按该男子的要求赔偿6000元了事。
回到家后,陆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立案后,发现在南通地区发生过多起类似的案件,最后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杨某和朱某。据他们交代,通过这种手法,已骗得被害人人民币1.6万余元。 (喜双庆 王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