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双11”。而就在前几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针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十条意见,明确了“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等网络市场监管准则。
本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到浙江省开展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时说,电商平台企业作为构建诚信守法的网络交易环境的第一责任人,首先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平台要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公平、有序竞争,不得限制电商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不以恶意营销手段参与竞争。
同时,鼓励和支持成立网络经营者自律组织,电商平台要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强化主体责任,把好主体准入关,审查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和抽检,检查监控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制定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借助大数据平台,使恶意商铺、失信者和侵权者得到应有的惩戒。
此外,网络消费维权工作要加强。电商平台应制定和完善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广泛开辟网络消费维权渠道;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销者应各担其责
今年“双11”还不同以往。因为新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已于10月1日施行。《规定》明确了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和经营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即第三方交易平台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有违者可停止对其提供服务。
《规定》还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规定》对网络集中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发布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注意保留维权证据
“双11”前,上海工商部门也专门发布网购注意事项,建议消费者网购时要看清各种集中促销活动优惠券、积分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等,对宣传页面、活动细则、订单详情、聊天记录等做好截屏,并索取购物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作为事后维权的有效证据。
网购时要理性消费、货比三家,不要冲动,不要因为价格便宜购买并不需要的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家电、家具等大件物品),不要一味贪图低价忽视了商品的售后服务,最好先到实体店体验后再订购。此外,网购还要注意安全支付意识,不要轻信他人的付款要求、网页链接或扫入二维码等。 本报记者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