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李坤是一名IT单身男青年,大学毕业之后一直在北京从事IT工作。去年5月份,李坤受公司安排出差到上海,并于9日晚9点入住某快捷酒店。一小时后被发现身亡在该酒店的健身房内。经过法医尸检,李坤是在健身房跑步机上健身时不幸摔倒致颅脑损伤,之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身亡。
料理完孩子的丧事之后,两位老人从河北山村来到上海为孩子的死讨说法。关于赔偿费用的问题,在前期与酒店协商数次未达成协议之后,两位老人将酒店起诉至徐汇法院,要求法院判处酒店赔偿两位老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恤金共计145万余元。
开庭之前,法官致电原被告双方,从法律与人情的角度为双方协商赔偿事宜。然而因为责任界定和赔偿数额双方观点相差较大,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查明李坤是在被告酒店健身房使用跑步机期间,因意外摔跌造成颅脑外伤而死亡,对于李坤死亡的人身损害后果,酒店具有过错;然而李坤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健身活动时对自身的人身安全亦负有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综合本案情况,法院酌定被告酒店向两位老人承担60%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合计1074906元的60%,共计644943.60元。